广州市白云山鸣春谷景区管理中心关于清理押金挂账事项的公告
根据上级开展往来款项清理工作要求,为规范财务核算、防范资金管理风险,依据《政府会计制度》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规定,我中心对历年长期应付呆账开展清查,现就相关押金清理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款项基本情况
缴款单位:广东鸿迪建设有限公司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40101MA59K0L744,法定代表人:林晓芳)
款项金额:人民币 20000 元(大写:贰万元整)
款项由来:2019 年云箩公园项目施工用电押金,仅存银行划款凭证,无书面合同。
二、退款申报要求
1.申报期限: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。
2.申报主体:仅限该公司原股东、合法权利义务承继人、合法利害关系人。
3.必备材料(缺一不可,原件及复印件,复印件需全体股东签字并按手印)
(1)企业注销、清算全套档案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书;
(2)股东身份证明、股权证明材料、权利继承相关法律文书;
(3)当年银行缴费凭证等押金原始缴款凭据;
(4)全体股东签字确认的债权归属、债权结清免责承诺书及指定收款书面文件;
(5)收款人身份证、银行卡复印件、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;
4.办理地点:鸣春谷景区中心财务室
联系电话:66612888-8313
工作日办理时间:9:00-12:00 14:30-17:00
5.重要规定:仅原法定代表人单独申请、无全体股东确权材料的,一律不予办理个人账户退款。所有材料审核完成并经中心集体决议审批通过后方可转账。
公告期满,若无合法权利人前来认领,或申报人无法提供完整有效材料证实债权归属的,视为相关权利人自动放弃该笔款项债权。我中心将按规定完成内部审议、上报审批,核销该笔挂账并依规上缴财政国库。
四、其他说明
本公告为单位往来款项清理法定公示程序,相关企业注销、清税、工商注销通知书等佐证材料存放于我中心档案,可供权利人现场查阅。
特此公告。
广州市白云山鸣春谷景区管理中心
2026年7月28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