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提高对景区内群众自发文化活动的服务水平,白云山管理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群众文化活动义务老师。具体如下:
一、招聘人数、授课地点和内容
共招聘10人,授课地点、内容分别为:
鸣春谷景区4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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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点 |
山顶广场 |
知青楼平台 |
林园唱歌平台 |
新景点平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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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 |
扇子舞 |
健身操 |
合唱 |
交谊舞 |
明珠楼景区2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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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点 |
白云松涛平台 |
明珠文化广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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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 |
合唱 |
太极拳 |
摩星岭景区2人:
三台岭景区1人:
飞鹅岭景区(雕塑公园)1人:
二、应聘条件
(一)热心公益,热爱群众文化活动,热爱白云山,乐于奉献;
(二)有一定的文体活动特长,如:唱歌、跳舞、健身操等,适合教集体项目者优先;
(三)有较固定的业余时间,能定期到景区授课,聘期一年;
(四)能遵守景区景区的相关规章制度,不利用义务老师的身份做有悖于白云山文明形象的事。
三、工作内容
每周六上午9:00-11:00到白云山风景区指定场所对群众文艺活动进行辅导。
四、义务老师权利
(一)聘用期间,本人可凭景区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证书进入白云山风景区(含园中园和下属公园);
(二)聘用期间,义务老师的一名家属可免费办理一张进山卡。
五、报名时间
2008年7月4日至7月20日
六、报名方式
通过白云山24小时服务热线37222222统一报名。
报名时讲明姓名、特长、拟授课地点,并留下联系方式。由各授课地点所在景区审核后,确定最终人选并签订聘用协议。
欢迎广大热心市民踊跃报名。
广州市白云山管理局
二○○八年七月三日